激活民营经济“入海”新动能
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福州代表团代表黄蕾提出《关于我省民营资本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建议》,由省发改委主办,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协办。
【典型意义】作为民营经济占比较大的省份,民营企业一直是福建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也是福建发展海洋经济的特色和优势所在。黄蕾代表就当前我省民营资本支持海洋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
【办理成效】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民营资本在我省海洋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代表建议逐项对照分析,扶持涉海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一是深化各类所有制涉海企业合作。出台《省属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省属企业与民营企业加强对接合作的实施意见》。强化海洋经济合作,省船舶集团所属的厦船重工、福宁重工等引入各类战略投资者,省港口集团与三林集团等开展战略合作。
二是打造海洋产业集群。大力发展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全省规模以上修造船企业48家,民营企业占比近90%。首创深海养殖装备租赁模式,目前全省投建深远海养殖装备11套。指导培育有条件的企业进军海洋生物医药行业,初步形成了厦门海沧生物医药港、诏安金都海洋生物产业园等一批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园。
三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立项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承担或参与海洋经济领域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51项,支持民营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海洋科技创新成果、建设海洋领域科技创新平台,由民营企业牵头承建的省级以上海洋科技平台已达50个。
四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设立两期200亿元民营中小微企业提质增效专项贷款,创新推出“造船贷”“船抵贷”“渔仓贷”等专属产品。设立总规模200亿元的“福建省海洋经济产业投资基金”,在全国首创海水养殖赤潮指数保险等产品。
转自新福建-202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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